【教職員工職場霸凌宣導】轉知勞動部訂定發布「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為強化職場霸凌防治機制,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已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23日以勞職授字第1150252367號令訂定發布「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並自新制施行日起配合實施。該辦法明定,當勞工申訴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涉及職場霸凌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及辦理後續調查,以確保案件處理之客觀、公正與公信力。
檢附下列資料供參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總說明
請全體教職員工參閱,共同營造尊重、友善、安全之職場環境。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