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與消防管理
(一)天花板及牆面之裝修材料應為耐燃材料。
(二)暢避難路徑應保持暢通,不得堆積可燃物或阻礙通行之設施。
(三)各活動使用明火應建立申請與管理機制並納入消防防護計畫予以管理。
(四)各活動應確認活動地點符合法規與用途限制。
(五)務請於各式活動加強宣導用火、用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