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部日前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9 日),規範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主要為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八大類,在內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的免洗餐具。 此外,外帶時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包括生物可分解塑膠。
建議作法: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宣導網https://recycle2.moenv.gov.tw/SingleUse/
引用法規: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6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