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清明掃墓期間田野火災意外事故發生
一、 依據內政部113年12月16日內授消字第11316062412號函辦理。
二、 請各單位協助利用所屬公共電子看板(跑馬燈)、官方社群網 站及公佈欄等方式,加強旨揭預防宣導事宜。
三、 請各級學校加強學生防火安全意識教育,並轉告家長掃墓時宜自備水源,燃燒冥紙後應澆熄餘燼再離開,以防止田野火災發生。
四、 請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殯葬管理所及各鄉(鎮)公所落實清除轄內公墓周圍雜草,避免民眾掃墓不慎引發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