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部分內容

一、 依本部113年7月30日臺教資(六)字第1132702811號函(諒達)辦理。
二、 旨揭注意事項沿革原為113年7月31日臺教資(六)字第1132702811號函修訂,更正為113年7月30日臺教資(六)字第1132702811號函修訂。
三、 檢附修正後「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